2016-11-28 17:21:00 来源: 大众网
大众网济南11月28日讯 今天下午,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快政府采购改革”新闻发布会。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姜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,详细解读了山东在政府采购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,通过简化管理、放权给采购单位、采购结果优质几个方面的措施,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。
姜龙说,政府采购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。山东的“预采购”和“直通车”制度,以及政府采购信息“六公开”制度,都走在了全国前列。但政府采购执行中,还存在程序繁琐、效率不高的问题,甚至个别项目还出现了质量问题。11月22日,省政府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》,此次改革主要是从“简”、“放”、“优”入手实施的。
这里的“简”,就是简化采购管理。姜龙介绍,首先是压减政府采购目录。通俗地讲,政府采购目录,是编报政府采购预算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南。此次简化,突出了“抓大放小”的理念,删除了采购频次低、采购数量少的品目,保留通用性强的品目,进一步方便采购单位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。二是减少重复采购。对于服务延续性强、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,如信息系统维保等,采购单位可以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的合同;对于频繁更换服务商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项目,如物业服务等,采购单位原则上可以续签不超过5年的合同。三是创新采购模式。探索建立互联网+政府采购的模式,将通用性强、标准化程度高、预算金额小,且竞争充分的品目,纳入电商平台采购,提高采购效率。
而“放”则是指放权给采购单位。一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。将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,也就是,采购目录以外、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,可以不通过政府采购来选择服务商;将货物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由16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,也就是,200万元以下的项目,采购单位可以依法、灵活、自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。二是放开市场竞争性差的项目采购。对于紧急采购、涉密采购等特殊项目,以及水、电、暖、气等市场竞争性差的项目,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。三是放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。高校和科研院所,可以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,自主选择评审专家,如果采购进口设备,也不再审批,只需备案即可,赋予高校、科研院所更多的自主权,提高科研资金效率,激发创新活力。
最后一个“优”,就是采购结果优质。一是强化履约验收。按照物有所值、结果导向的原则,强化采购单位的履约验收责任。对验收不合格的,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履约,或者不支付相应资金。二是进一步落实合同履行异常备案制。政府采购结果产生后,如果出现拒签合同、中止合同等情况,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共同填写备案表,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备案,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。三是建立供应商履约信用制度。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,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纳入政府采购信用平台管理,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形成“一处违规,处处受限”的约束机制,引导供应商增强诚信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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